众所周知,蜂蜜小面包是康加一独有的发明专利,康加一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蜂蜜小面包”专利权,并颁发了《发明专利证书》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但有客户询问,为什么在市场上还有其他品牌的蜂蜜小面包呢?他们这样是否侵犯了康加一的专利权呢?在此特意为这些客户解答疑惑: 问题一、康加一是蜂蜜小面包的专利拥有者,为什么市场上还有其他的蜂蜜小面包的品牌呢? 答:康加一是蜂蜜小面包的唯一专利拥有者,这是众所周知的,市场上其他的品牌如涉及到蜂蜜小面包的外观形状、制作工艺和专利配方等方面,则属于侵权。 问题二、能否给我们详细解答一下,为什么这样做是否侵权呢? 答:首先我们要分清,商标和专利是两个概念范畴,像“海尔”、“张裕”、“康加一”都是国家的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这是属于《商标法》的保护范畴。而专利指的是国家承认的一种发明创造,具体描述了某一产品的产生过程、产生方法、功用等事项,这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畴。 康加一有两项专利,一项是《发明专利证书》,另外一项是《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涉及的内容包括蜂蜜小面包的外观形状、制作工艺和专利配方等,这是国家承认的一项发明创造,除了康加一授权使用的企业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都是侵权的。任何企业模仿、假冒,均属于侵权违法行为,因此市场上除康加一外的其他品牌只要经营蜂蜜小面包,无论是用什么商标都是侵权,侵犯的是康加一对蜂蜜小面包的专利权,这些是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问题三、请问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有何保护?侵犯了专利权会有哪些惩罚措施? 答;这个问题可以查阅一下《专利法》的相关内容,一般说来,相关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侵权者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情况严重者,相关部们要进行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在日益加大,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进一步的出台和落实的。 备注: 我国《专利法》部分摘录如下: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